
摘要: 2017年8月8日,湖南長沙的三位律師孫強、呂方芝和楊璇,一紙訴狀把長沙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確認該公司在地鐵站內以人工觸摸及人工手持安檢設備方式對乘客人身進行檢查的行為違法,如何破解地鐵人體安檢難題?
2017年8月8日,湖南長沙的三位律師孫強、呂方芝和楊璇,一紙訴狀把長沙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確認該公司在地鐵站內以人工觸摸及人工手持安檢設備方式對乘客人身進行檢查的行為違法。
孫律師說,令其憤怒的是,當他帶著幾歲的女兒乘地鐵時,工作人員亦對其搜身。事后女兒問孫律師,“為什么他們連小朋友都不信任?”經過查詢,孫律師發(fā)現(xiàn),“長沙地鐵多年來對乘客進行安檢的行為,原來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長沙市雨花區(qū)法院收了材料,稱要討論幾日后答復。
1、“逢包必檢、逢液必檢、逢人必檢,逢疑必問”
據長沙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介紹,長沙地鐵安檢標準按照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軌道交通安檢安保標準問題的會議紀要》的相關要求,在地鐵站內施行“三級安檢模式”,即常態(tài)安檢模式、加強安檢模式和特別安檢模式。常態(tài)安檢模式的執(zhí)行標準為“逢包必檢、逢液必檢”;加強安檢模式的執(zhí)行標準為“逢包必檢、逢液必檢、逢疑必檢”;特別安檢模式適用于特殊時期,執(zhí)行標準為“逢包必檢、逢液必檢、逢人必檢,逢疑必問”。
2、人人都是“可疑分子”?
三名律師在起訴書中指出,強制安檢背后隱藏著“有罪推定”的思維,地鐵公司儼然把全體市民當成恐怖分子對待,市民必須通過強制安檢才能自證清白。孫律師說,這種幾乎“全民皆敵”的心態(tài),體現(xiàn)出政府對人民極大的不信任,使市民更沒有安全感。
據調查,現(xiàn)時中國除了湖南長沙以外,不少省會城市都有身體搜查、行李檢查的做法,包括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而這些地方的單日最高地鐵客流量高達900至1300多萬,全年客流量高達10至40億,可見強制安檢的范圍之廣、影響人數(shù)之多。
3、地鐵安檢于法無據
根據建設部2005年發(fā)布的《城市軌道交通營運管理辦法》第13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但是,《長沙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卻把“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擅自擴權為“應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將彈性的安檢變?yōu)榻^對的權力,明顯違背立法本意及其字面解釋。
另外,該《城市軌道交通營運管理辦法》僅規(guī)定了工作人員對物品進行檢查,并未授權對乘客做出任何形式的身體搜查。
4、世界其他大城市是否安檢?
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機場的入境關口一般都會設置安檢關卡,此乃國際通行的慣常做法。但若論于地鐵站入口實施安檢,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則比較罕見。
例如美國紐約、法國巴黎,工作人員一般只使用閉路電視、傳感器,或安排警察、警犬巡查可疑人士的隨身物品,香港地鐵更加是采取免檢做法。即便是年均客流量高達2500多萬人次的東京地鐵,監(jiān)測鏡頭、巡邏便衣警察、警犬等措施也足夠保障乘客安全。
5、公共安全 vs.個人自由
孫律師表示,我國憲法第37條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事實上,個人自由亦非絕對的權利,當牽涉到國家利益、公共安全議題時,可以對個人自由做一定限制。但這并不代表個人權益可被任意踐踏,而要判斷安檢對人身自由作出的限制是否具有適當性、必要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則”。